友我帶禮走 活動說明
「友我帶禮走」幸運輪盤—300元友好金及店家優惠折抵抽獎
友好金大方送!只要到合作特約店家消費滿百,就有機會抽中300元友好金,其中包含200元基本優惠與加碼100元升級禮。
- 登錄抽獎期間:114年6月26日至114年7月31日
- 活動方式:
- (1) 民眾至指定店家單次消費滿100元,掃描店內QR code,完成會員註冊/登入後,登錄消費金額,即可參加友好金抽獎。
- (2) 抽中者獲得300元友好金,友好金需於次日起方可使用
- (3) 300元友好金:分為基本優惠200元、加碼100元升級禮。
- (4)加碼之100元友好金可於有參與友善項目為親子友善、友善廁所、月經友善的店家使用。
- (5) 每一帳號、每日於單一店家最多抽獎1次。
- (6) 活動期間提供2,400份300元友好金。
- (7) 店家專屬優惠券內容,依店家現場實際公告為準。
- (8) 民眾於114年8月15日前(含)成功使用友好金或店家優惠券進行折抵,即可額外參加「LED 行動微型投影機」抽獎,每人限1次抽獎機會,於8月下旬抽出,中獎名單於9月上旬公告於活動網站,並以電子郵件通知中獎者。
- 300元友好金使用辦法:
- (1) 中獎民眾收到友好金,可於次日起開始使用。
- (2) 友好金使用期限:自114年6月27日至114年8月15日(含)。
- (3) 消費折抵方式:
例A:消費300元,民眾使用友好金折抵200元,僅需支付100元,店家需開立100元發票/收據給民眾。
例B:消費290元,使用友好金無需找零,但店家仍可核銷300元。
兌換方式及注意事項:
1. 友好金及優惠券等獎品不得折換現金。如遇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項內容變更,主辦單位有權變更獎項,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,中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。且主辦單位不負獎品之任何維護或保固責任。
2. 獎項若需郵寄服務,僅限臺灣本島,外島地區(澎湖、金門、馬祖或海外地區)須由中獎者自行負擔郵寄費用。
3. 參與活動之消費者,如有違反「活動規則及辦法」,或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,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,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經查證屬實,主辦單位有權利立即取消得獎資格,除追回獎品外,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4. 如有任何因電腦病毒、程式錯誤,駭客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等,或任何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,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中獎通知,致使侵害或影響其他消費者權益、活動公平與正當性…等情事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及中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
5. 兌換辦法及內容,主辦單位擁有保留、修改,暫停及解釋內容之權利,如有異動將統一公布在活動網站。其他未盡事宜,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。
6. 友好金及店家優惠不得變賣、找零、兌現,票券一經使用、誤用、誤刪或過期恕不補發。
工作小組聯絡方式
- 聯絡電話:03-271-5915 分機306
- 聯絡窗口:曾小姐
- E-mail:109tfs@gmail.com
- 請於週一至週五 9:00-12:00、13:00-17:00來電